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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外商独资企业并联审批程序及商务部门所需材料
2007-03-02 16:15  文章来源:屯溪商务局
文章类型:转载  内容分类:其它

  一、并联审批简要程序
  1、市商务局(中心窗口)受理企业报件并向并联审批单位市发改委、工商局、质监局(中心窗口)开具并联审批办理通知书;
  2、市发改委对项目审核核准、市工商局对企业名称预核准、市质监局对企业预赋码后回复市商务局及企业;
  3、市商务局在市发改委核准项目、市工商局名称预核准并审核材料齐全后,签发批文,批准合同、章程和企业设立,获市质监局对企业预赋码后报省厅备案,获省厅回复批准证书字号后,颁发批准证书;
  4、市工商局颁发营业执照;
  5、企业印鉴制作;
  6、市技术监督局颁发法人机构代码证书;
  7、外汇登记、银行开户、税务登记、海关备案等。

  二、市商务局所需材料(一式二份)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2、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市发改委立项核准文件(原件);
  4、市工商局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
  5、市质监局预赋码通知单;
  6、外资企业章程(原件);
  7、企业住所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原件),附房产证复印件;
  8、董事会组成成员名单、法人代表签署的董事委派书(原件)、董事身份证复印件;
  9、国外投资者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文书及我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台湾公证机关对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公证文书。
  10、投资者授权代办企业设立手续的授权委托书;
  11、县(区)政府同意设立外资企业的书面材料(原件);
  12、 环保评估报告或证明(原件);
  13、市国家安全局保密选址批文;
  14、投资者签署的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15、其它需前置许可的批文及材料。


  备注: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及允许类项目市商务局审批;3000万美元以上及限制类项目,需省商务厅或国家商务部审批。


                        屯溪区商务局

                        二〇〇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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